机构名称相似时,不能只凭名称判断是否为同一主体。实际核对应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备案编号或注册号作为识别线索,再与查询结果中的名称逐项对照;如果无法形成可复核的对应关系,结论应写成“尚未确认”,而不是直接认定为同一家机构。
先分清查询入口
| 需要核对的方向 | 使用入口 | 入口支持的查询条件 |
|---|---|---|
| 备案公示信息 | 国家移民管理局备案公示页 | 备案编号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机构名称 |
| 企业名称等信息 |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| 企业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注册号 |
两个入口都支持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检索,但备案编号和注册号不应混作同一个编号。前者用于国家移民管理局的查询,后者用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。
名称相似时按这个顺序核对
- 手里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时,先用代码查询。 再对照查询结果中的机构名称,避免只凭名称作判断。
- 只有机构名称时,先用完整名称检索。 如果结果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再用该代码复核;如果出现多个相似名称,也不要仅凭字号或写法挑选其中一个。
- 跨系统对照时,重点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 代码和名称都一致,可以作为较强的对应线索,但仍应结合完整材料核对;代码不同或无法对应,就不要直接合并为同一主体。
- 只在一个入口查到名称,不能覆盖另一个入口的记录。 一个系统没有对应结果时,应记录为“未查到”,而不是根据另一个系统的相似名称补全结论。
哪些事项仍需自己确认
本文能确认的只是上述两个公示系统提供相应的查询条件,并不是对任何具体机构的身份、备案、登记或授权结论。查询页面没有对应结果时,应明确写“未查到”,不要依据相似名称推测。
以下事项仍需分别核对相应材料:
- 是否存在对应的备案或登记记录;
- 是否存在授权,以及授权范围是什么;
- 校区地址、开设项目和课程;
- 费用、合同和退款安排。
名称相似,最多说明值得继续核对;不能自动证明授权关系、业务范围、合同内容或费用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