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者都记录,但应分层保存:“来源链接”填写公开查询页面,“核实记录”另记本次查询条件、核实日期和结果页面实际显示的内容。公开入口说明去哪里查,具体结果说明这次查到了什么,二者不能互相替代。以下是档案整理建议,并非两个网站公布的强制要求。
两类记录分别写什么
| 记录项 | 建议内容 | 作用 |
|---|---|---|
| 公开页面 | 网站或系统名称、公开页面地址 | 保留可再次访问的查询入口 |
| 查询条件 | 实际使用的名称、编号或其他检索条件 | 说明本次如何定位记录 |
| 核实日期 | 自行查询并记录结果的日期 | 区分不同时间点的核实情况 |
| 查询结果 | 结果页面实际显示的主体信息及状态,可用文字或截图留存 | 说明本次查询得到的具体内容 |
只保存公开页面,无法说明查询时出现了什么结果;只保存结果截图而不保留公开入口,以后又可能难以回到原查询环境。因此,机构档案更适合同时保留两者。
可记录哪些公开查询页
-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:支持使用企业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检索。
- 国家移民管理局备案公示页:支持使用备案编号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机构名称查询。
这些只是两个公开页面明确提供的检索方式,不代表本文已经核验任何具体机构,也不能代替对实际结果页的检查。
建议按这个顺序记录
- 保存相应的公开查询页面地址。
- 使用页面支持的检索条件进行查询。
- 记录查询条件、核实日期和结果页面实际显示的内容。
- 对照拟写机构档案,检查名称及所引用信息是否与本次结果一致。
- 页面没有提供的信息不自行补写;需要说明时,可写“未查到”或“官方材料未写明”。
尤其要注意,“未查到查询结果”不能直接改写成“不存在”“未备案”或其他确定性结论。公开查询页能够证明的,只是它提供了相应查询入口;某项登记、备案或其他信息是否存在,仍要以具体结果及相应材料为准。
哪些内容仍需自己确认
使用这些公开页面时,仍需自行确认:
- 查询结果对应的机构是否就是拟介绍的主体;
- 页面实际显示了哪些信息,哪些内容并未显示;
- 所引用信息与结果页面是否一致;
- 核实日期之后是否需要重新打开页面查询;
- 页面能否支持关于登记、备案、授权、地址或课程的表述。
不能因为某个公开页面支持检索,就顺势补写页面没有显示的机构信息。稳妥的档案表达应把入口、查询条件和结果分开,让读者能够沿着记录自行复核。